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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内蒙古清水******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后贾浪沟支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北端葆艳庄村牛上咀、饭铺也、营盘梁三个自然村,治理区总占地面积为190.6h平方米。项目以粉煤灰作为填充材料,总填充量为1.25亿立方米,约1.5亿吨,治理期限为10年,其中一期工程为0.15亿吨,其余1.35亿吨为后期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整理、下游拦渣坝工程、防渗工程、雨水导排工程、防洪工程、道路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等,治理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建设和管理。项目总投资1934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7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4%。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为粉煤灰回填侵蚀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固体废物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第1部分:粉煤灰回填侵蚀沟生态修复技术》提供相关试验数据。项目前期试验区填充量200万吨,须在试验区填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其余填充工程。试验区位于项目区西南侧,占地面积为67191平方米,拐点坐标为j1(******.996,540355.899)、j2(******.091,540793.026)、j3(******.118,540862.562)、j4(******.902,540628.251)。
(二)填埋区周围和拐点处须配置高清摄像探头监控设施,对填埋作业进行24小时无死角、全覆盖实时视频监控,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影像资料留存不少于5年。项目须与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联网,对粉煤灰的出厂、运输、入场、回填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并建立详细的电子转移联单档案。
(三)项目须对进场粉煤灰成分进行严格检测,确保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入场要求,不允许掺加除粉煤灰之外的其它固体废物,否则将取消试点资格。对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回填时间、环境监测数据等进行详细记录,并按照规定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填充过程中需对填充物进行分层碾压,以防止沉陷。填充区堆体达到设计填埋高度后及时进行封场,封场覆土后种植适宜当地的植被,恢复生态。
(五)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治理区周围设置围挡,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或封闭,卸车时采取抑尘措施,进场道路硬化定期进行清扫洒水抑尘;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出厂须清洗;落实清洁运输相关政策要求,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填充区分区作业,及时碾压和洒水抑尘,对已完成摊铺碾压的作业区进行临时覆盖,扬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六)加强水环境保护。治理区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防渗工程及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当场区基础层表面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离不足1.5 m时应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项目防渗工程渗透系数须不大于1.0×10-7cm/s,并配套设置防渗漏监控系统,监控防渗衬层的完整性。
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处理达到回用水要求后回用于填充区洒水抑尘;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须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七)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填充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运输车辆途经村庄等敏感点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八)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泥、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污泥等送项目填充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管理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九)填充过程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正常运行。填充及生态恢复应建立全过程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与归档,永久保存。
(十)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填充作业实施之前,应制定填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质量保证和施工质量控制内容,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同时施工方案中还应包括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项目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回填过程应定期开展监测,土壤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1次。地下水每年在丰、平、枯水期各监测1次。地表水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半年1次。收集水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季度1次。大气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季度1次。
(三)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清水河县分局须每月至少开展2次监察,重点检查电子转移联单档案、监理制度、报告制度等落实情况。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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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内蒙古清水******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内蒙古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后贾浪沟支沟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喇嘛湾镇北端葆艳庄村牛上咀、饭铺也、营盘梁三个自然村,治理区总占地面积为190.6h平方米。项目以粉煤灰作为填充材料,总填充量为1.25亿立方米,约1.5亿吨,治理期限为10年,其中一期工程为0.15亿吨,其余1.35亿吨为后期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整理、下游拦渣坝工程、防渗工程、雨水导排工程、防洪工程、道路工程、生态建设工程等,治理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要求建设和管理。项目总投资1934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7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4%。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为粉煤灰回填侵蚀沟生态修复试点工程,为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固体废物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第1部分:粉煤灰回填侵蚀沟生态修复技术》提供相关试验数据。项目前期试验区填充量200万吨,须在试验区填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其余填充工程。试验区位于项目区西南侧,占地面积为67191平方米,拐点坐标为j1(******.996,540355.899)、j2(******.091,540793.026)、j3(******.118,540862.562)、j4(******.902,540628.251)。
(二)填埋区周围和拐点处须配置高清摄像探头监控设施,对填埋作业进行24小时无死角、全覆盖实时视频监控,并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影像资料留存不少于5年。项目须与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联网,对粉煤灰的出厂、运输、入场、回填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并建立详细的电子转移联单档案。
(三)项目须对进场粉煤灰成分进行严格检测,确保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入场要求,不允许掺加除粉煤灰之外的其它固体废物,否则将取消试点资格。对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回填时间、环境监测数据等进行详细记录,并按照规定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制定分阶段生态恢复方案并实施。填充过程中需对填充物进行分层碾压,以防止沉陷。填充区堆体达到设计填埋高度后及时进行封场,封场覆土后种植适宜当地的植被,恢复生态。
(五)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治理区周围设置围挡,运输车辆进行苫盖或封闭,卸车时采取抑尘措施,进场道路硬化定期进行清扫洒水抑尘;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运输车辆出厂须清洗;落实清洁运输相关政策要求,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填充区分区作业,及时碾压和洒水抑尘,对已完成摊铺碾压的作业区进行临时覆盖,扬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六)加强水环境保护。治理区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防渗工程及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当场区基础层表面与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离不足1.5 m时应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项目防渗工程渗透系数须不大于1.0×10-7cm/s,并配套设置防渗漏监控系统,监控防渗衬层的完整性。
渗滤液、车辆冲洗废水收集处理达到回用水要求后回用于填充区洒水抑尘;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须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七)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合理安排填充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高噪声、高振动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布设并采取挡护、减振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运输车辆途经村庄等敏感点时减速行驶,禁止鸣笛。
(八)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泥、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污泥等送项目填充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管理区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九)填充过程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正常运行。填充及生态恢复应建立全过程档案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与归档,永久保存。
(十)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填充作业实施之前,应制定填充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质量保证和施工质量控制内容,明确环境保护条款和责任,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同时施工方案中还应包括二次污染防治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措施。项目做好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回填过程应定期开展监测,土壤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年1次。地下水每年在丰、平、枯水期各监测1次。地表水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半年1次。收集水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季度1次。大气监测频次不少于每季度1次。
(三)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清水河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清水河县分局须每月至少开展2次监察,重点检查电子转移联单档案、监理制度、报告制度等落实情况。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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