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有************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特种玻纤生产线建设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于2024年4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4〕33号),现拟对部分建******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特种玻纤生产线建设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其余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3496.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84%。
项目为变更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变更。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熔窑烟气、通路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处理,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原丝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燃气烘干热风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立方米、nox≤300mg/立方米、颗粒物≤30mg/立方米)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粉状物料储存、拆包、输送、配料等过程均进行封闭,原料配置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筒仓仓顶设置除尘设备,厂区粉尘和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相应限值要求。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隔板冲洗废水、原丝喷雾废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等依托60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排水满足和林格尔县云谷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和林格尔县云谷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项目须做好厂区车间地面、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须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丝依托60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项目废丝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脱硫废渣、冷却器废插片等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浸润剂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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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特种玻纤生产线建设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于2024年4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呼环政批字〔2024〕33号),现拟对部分建******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00吨特种玻纤生产线建设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其余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不变。项目总投资3496.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84%。
项目为变更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变更。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熔窑烟气、通路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干法脱硫+复合陶瓷滤筒除尘脱硝一体化技术处理,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原丝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排放限值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燃气烘干热风炉配置低氮燃烧器,废气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so2≤200mg/立方米、nox≤300mg/立方米、颗粒物≤30mg/立方米)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粉状物料储存、拆包、输送、配料等过程均进行封闭,原料配置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筒仓仓顶设置除尘设备,厂区粉尘和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b.1相应限值要求。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隔板冲洗废水、原丝喷雾废水、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等依托60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排水满足和林格尔县云谷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和林格尔县云谷新型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项目须做好厂区车间地面、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系统,避免污染地下水。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须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设备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丝依托60万吨高性能玻纤生产基地项目废丝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脱硫废渣、冷却器废插片等一般固废外运综合利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浸润剂桶、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它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和林格尔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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