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就网约车租赁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现将该采购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1日。
一、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名称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网约车租赁服务
三、采购需求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四、项目最高限价
每年人民币贰万零贰佰元整(¥20200.00)。
(注:成交价格须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所有内容)
五、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应法律法规,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符合经营范围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合法经营、按章办事;
(五)供应商应具备广州市有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自建的车辆服务平台(平台需具备三级或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六)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
六、报名期限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期限:2025年2月8日至2025年2月11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和纸质邮寄(一式一份)方式同时提交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不在信用中国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供应商需提供合法合规经营、服务能力等证明材料;
4.供应商需提供广州市有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具有自建的车辆服务平台(平台需具备三级或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等证明材料;
5.本项目详细的服务方案;
6.项目报价(含税且包含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
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
电子邮件地址: ******。
纸质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海鸣街6号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梁工,020-******。
说明: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逾期送达的,其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采购成交公示
成交结果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不在成交名单之列者即为落选人,采购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联系人:宁工,联系电话:020-******。
(二)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申请。
(四)供应商需一次性满足本项目的全部采购需求。
(五)报名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者承担。
附件: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网约车租赁服务采购需求说明书.docx
广州市环境技术中心
(广州市水与海洋环境监测站)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