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可:
你请求撤销******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六部口大队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第************号),于2025年1月9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现向你公告送达西政复字〔2025〕124号《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西政复字〔2025〕124号《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2025年1月14日,本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西政复字〔2025〕124号《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已送达。
******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