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沙河一路加固工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2月2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平公资采******号-1 | 叶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沙河一路加固工程项目 | ****** | ****** | 是 | ****** |
5.2磋商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内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质量要求:合格。
5.5工期: 30 日历天。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3.2.供应商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和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不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3.4.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3.4.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4.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3.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3.4.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②、投标单位须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5.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链接地址:******/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tzgg/10814.jhtml
(2)监督单位:
******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XM 联系电话:******
(3)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4)“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